法律分析: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定制的商品由于是按照顾客要求专门设计制作,若无正当理由退回商家,由于该商品难以进行二次销售,商家权益难以保障,因此,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定制的家具等商品,仅因“不喜欢”等不正当理由,不支持退货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
Copyright © 2019- pt3t.com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