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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批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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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批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区别
1、不批准逮捕是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,而不予批准逮捕是认定了犯罪事实,但是证据不充足,需要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,犯罪事实轻微,认为并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
人民、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:
(1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(2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3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4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5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
二、不批准逮捕的条件:
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,人民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: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(二)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的;
(三)初犯、偶犯、未成年人,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;
(四)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,如果患有严重疾病,或者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五)符合宽严相济刑事,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,人民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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