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,需父母双方的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,且更不得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。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19条: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。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,应责令恢复原姓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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